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标准及流程
2026-06-26 12:38:55 / 最新活动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函证单位为满足审计、评估及其他业务或工作需要,以被函证单位名义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发出的,用以验证其存款、借款、担保等相关事项是否正确、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含电子加密文件)。
我行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中《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要求,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
二、受理方式
我行目前可受理函证单位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向我行发出的电子询证函和直接邮寄至我行集中受理机构的纸质询证函,不受理由被函证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三、电子询证函受理方式
(一)受理机构
我行电子询证函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合肥和成都运营中心集中受理,函证单位可通过我行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函证接收机构及受理进度,业务咨询请联系对应总行运营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合肥运营中心联系方式:0551-65801351;
成都运营中心联系方式:028-67195074。
(二)业务受理范围
1.我行电子询证函仅受理银行询证函(格式二),即根据函证单位发送的询证项(目前支持1-13项询证事项)直接进行查询、回复,第13项仅回复通过我行渠道购买的邮储银行及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产品信息,第14项仅回复数字人民币业务信息。
2.我行目前可受理函证基准日为2022年1月1日至函证发起前一日的电子询证函。
3.我行电子询证函按照被函证单位“授权企业网银账户”归属的客户在我行全行范围内开展的业务进行回函。
4.我行电子询证函不支持现金支付手续费,被函证单位应保证账户余额充足且可扣收手续费。
5.电子询证函回函用章为含有16位防伪码的银行业务专用电子章。
(三)受理流程
1.函证单位接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具体接入流程请咨询中国银行业协会。
2.被函证单位应签约我行专业版企业网银,支持在网银端授权、确认询证及支付信息。
3.回函文件上送至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函证单位按照平台要求下载。
4.函证单位发送电子函证时,请预留相关联系人信息,在业务受理过程中如遇问题,我行将通过预留信息联系函证单位,并按照平台要求返回业务办理进度。
四、纸质询证函集中受理方式
(一)受理机构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行纸质询证函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一级分行集中受理,各营业网点不再受理银行询证函业务。
函证单位应向被函证单位账户开户所在一级分行集中受理机构邮寄相关资料,一级分行集中受理机构详细信息如下。
一级分行集中受理机构
一级分行名称
集中受理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北京分行
北京分行运营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72号二层邮储银行北京分行运营中心(东门)
010-
63279816/63279830
天津分行
天津分行运营中心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21号海融大厦邮储银行天津分行3楼运营中心
022-
88583025/88583095
河北分行
河北分行运营中心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134号 人防物业综合楼后院4楼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运营中心
0311-
66032675/66032679
山西分行
山西分行运营中心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中心北街晨雨大厦二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西省分行运营中心
0351-7210263
内蒙古分行
内蒙分行运营中心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东街1号邮政枢纽大楼后院
0471-3959710
辽宁分行
辽宁分行运营中心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腾飞1街37甲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运营中心
024-
31927578/31927586
吉林分行
吉林分行运营中心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266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20层公司结算函证
0431-
81285361/81285285/81285365
黑龙江分行
黑龙江分行运营中心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贵新街134号邮储银行二楼
0451-
51078421/51078412
上海分行
上海分行运营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平路289号12楼邮储银行上海分行运营中心函证组
021-50830362
江苏分行
江苏分行运营中心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12-8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运营中心
025-
83560155/83533943
浙江分行
浙江分行运营中心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崇明路11号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运营中心函证组
0571-
83518663/83518665
安徽分行
安徽分行运营中心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成都路交口西100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基地E座南楼20层安徽分行运营中心函证组
0551-
62618067/62817367
福建分行
福建分行运营中心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铁岭工业区南边路10号邮储银行福建省分行运营中心
0591-
87567190/22076960
江西分行
江西分行运营中心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抚河北路289号银源大厦7楼706室运营中心
0791-
86730685/86731176
山东分行
山东分行运营中心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四区6号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运营中心
0531-
58558556/58558521
河南分行
河南分行运营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63号金盾工业园2号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运营中心
0371-
86011252/86011236
湖北分行
湖北分行运营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光谷大道光谷金融港B7栋3楼前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运营中心
027-
65778253/65778355
湖南分行
湖南分行运营中心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益阳大道邮政培训中心教学楼
0737-6357891
广东分行
广东分行运营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南路204号、206号、208号之七楼事中控制部办公室
020-
32165703/32920365
广西分行
广西区分行运营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6号邮政储蓄银行运营中心
0771-
5836266/5836325
海南分行
海南分行运营中心
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133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运营中心
0898-
66556557/66556550
重庆分行
重庆分行运营中心
重庆市渝北区松牌路145号风华美锦商务楼6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运营中心公司结算团队)
023-
67584521/67584471
四川分行
四川分行运营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成飞大道73号青羊工业园区C区11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运营中心
028-
61352889/62328209
贵州分行
贵州分行运营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街道玉溪巷17号中邮物流集散中心5楼
0851-
85167810
云南分行
云南分行运营中心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观景路12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运营中心
0871-
65839078/65839062
西藏分行
西藏分行运营管理部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文成大道阿古顿巴文化广场1号楼1502运营管理部
0891-6911096
陕西分行
陕西分行运营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正街18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运营中心)
029-
88256791/88256800/88256810
甘肃分行
甘肃分行运营中心
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1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分行4楼运营中心
0931-
8177092/8447601
青海分行
青海省分行运营中心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海省分行运营中心
0971-
8567874/8299159
宁夏分行
宁夏分行运营中心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303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运营中心
0951-
6826032/6826033/8553590
新疆分行
新疆分行运营中心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39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疆区分行9楼运营中心
0991-
7596186/7596516
大连分行
大连分行运营中心
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97号3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运营中心公司结算团队)
0411-84509890
宁波分行
宁波分行运营中心
宁波市高新区扬帆广场1号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分行运营中心11楼
0574-
87950716/87950728
厦门分行
厦门分行运营中心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后江埭路37号邮政大厦10楼运营中心
0592-7110797
青岛分行
青岛分行运营中心
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2号三楼运营中心
0532-
83881016/83877132
深圳分行
深圳分行运营中心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信息枢纽大厦主楼4609(深圳分行运营中心公司结算团队)
0755-
82794630/82524560
(二)受理询证函格式
我行集中受理机构可受理按照《操作指引》要求填写的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即格式一和格式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及按照《同业询证函模板》(详见附件)填写的金融市场业务同业询证函。
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第13项仅回复通过我行渠道购买的邮储银行及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产品业务信息,第14项默认回复数字人民币业务信息,如需询证“其他”业务,应详细注明询证的具体业务事项及内容。
我行原则上采用系统自动生成的询证函标准格式(格式二)回函,同业询证函在原件或按照我行标准格式回函。
函证单位因其他业务需要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的,应参照上述格式要求出具银行询证函。
(三)受理流程及要求
1.函证单位将银行询证函邮寄至被函证单位所属一级分行集中受理机构。
2.我行支持对被函证单位在我行全行范围内或一级分行范围内开展的业务进行回函。询证范围为全行或金融市场业务同业询证函,银行询证函收件人应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证范围为一级分行的,银行询证函收件人应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3.银行询证函需加盖被函证单位在我行的预留印鉴或公章,如需从指定账户扣收手续费则须加盖该账户的预留印鉴,询证函为多页的,还需要加盖骑缝章,盖章应完整、清晰。对于被审计单位已销户等无法加盖有效预留印鉴或公章的情况,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函证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函证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4.一份银行询证函请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一次性对同一被函证单位函证多个基准日的,应分多份函证提交。
5.函证单位应按照《操作指引》要求规范填写银行询证函,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应当填写完整,不得空白;如需函证“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应填写拟查询的期间;不可修改所列项目(如增加或删除字段),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我行集中受理机构将对银行询证函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函证单位。
6.根据询证函所载明的费用收取方式收取询证函服务费。
(1)从被函证单位账户直接扣取手续费的,需在询证函中注明扣费账户,扣费账户应为在我行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且账户状态及余额满足扣款条件,并加盖扣费账户预留印鉴。
(2)如指定扣费账户扣收失败、采用现金支付手续费或未载明费用收取方式的,可在收到缴费短信通知后根据相关信息到我行任意对外办理对公业务网点进行支付。
7.我行回函用章为一级分行集中受理机构或所属一级分行业务专用章。
8.我行按照函证单位公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核实来函邮寄及回函信息,并按照询证函载明的邮寄地址进行回函。
9.对于未按照《操作指引》和我行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联系函证单位起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资料的,或被函证单位不同意支付费用、未及时支付手续费的,或存在其他我行无法受理的情形(如无法核实被审计单位签章等情形),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回。
10.函证单位对我行回函内容的完整性或对函证结果有疑虑的,可向我行进行二次发函,同时退回原回函文件。
五、受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电子询证函接收时间为7*24小时,系统升级期间暂停使用。纸质询证函在我行集中处理机构工作时间内均可受理。
我行在自接收到符合规定的纸质询证函或客户完成授权的电子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函。
纸质和电子询证函办理进度、电子印章及回函证明验真可通过我行官方网站“便捷服务-函证查询服务”或微信公众号“金融-业务大厅·轻银行-全部-企业服务-银行询证函”专区查询。
六、收费标准
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服务价格目录》对公账户证明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七、业务服务与投诉电话
业务咨询或对回函真实性、完整性有疑虑的可与我行集中受理机构沟通联系,投诉可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80。